十年后的同学会上,我见到了沈星若。
她就坐在我对面,隔着一桌子正在发酵的虚伪和酒精。
她没怎么变,只是眼角眉梢多了一丝被生活打磨过的疲惫,像一幅淋了雨、微微褪色的水彩画。
酒过三巡,一个早就忘了名字的油腻男同学指着她裸露的右臂,大着舌头问:“哎呀,星若,你这道疤怎么回事?
当年上学时还没见着呢。”
所有人的目光都像探照灯一样,瞬间聚焦在她手臂上,然后又齐刷刷地转移到了我的脸上。
那道疤像一条丑陋、蛰伏的蜈蚣,从她的手腕内侧一直狰狞地爬到臂弯。
它扭曲的皮肤纹理在酒店华丽的水晶灯下,泛着一种令人心悸的惨白光。
我知道它。
我闭上眼,甚至还能闻到十年前那个夏夜,空气里弥漫着的皮肤和布料烧焦的糊味。
整个包厢瞬间安静得可怕,连呼吸声都变得清晰可闻。
沈星若端起酒杯,用左手、姿势有些别扭地抿了一口红酒。
她脸上没什么表情,语气淡得像在谈论今天的天气。
“哦,这个啊,”她说,“年轻的时候不懂事,玩火烧的。”
轻描淡写。
云淡风轻。
我的心脏却像被一只滚烫的铁手狠狠攥住,疼得我几乎要当场窒息。
玩火?
不。
那他妈的不是火。
那是我们所有人的青春,被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燃尽之后,剩下的一捧永远也吹不散、带血的灰。
那个故事,开始于十年前,一个闷热到让人想死的夏天。
高考像一场席卷了整个城市的高烧终于退去。
我们这群劫后余生的人,像一群挣脱了无形枷锁的囚犯,身体里的每一个细胞都叫嚣着要犯罪。
秦放,我们那群人里无可争议的王,一脚踩在废弃水泥厂七楼天台的护栏上,像个劣质的摇滚明星,迎着将天空烧成一片紫红色的晚霞,用尽全力嘶吼:“老子,要让这个夏天,记住我们所有人的名字!”
他身后那张被汗水浸得有些发皱的打印纸上,用最粗的记号笔写着一行触目惊心、歪歪扭扭的大字:《告别青春前必须完成的十件蠢事》。
每一个字都散发着廉价的酒精和荷尔蒙混合的危险味道。
宋宇,我们三个里唯一的“科学家”,戴着他那个能当啤酒瓶底用的厚眼镜,冷静地从口袋里掏出个小本子,一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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